全校教职工:
接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2017年度个人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叁个月内按规定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通过网上申报或大厅申报均可。2017年度个税申报日期延期至2018年4月2日24时。
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产生的法律责任将由纳税人自行承担。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后,将所取得的申报材料交至学校财务处备案。
网上申报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4月2日
财务处
2018年3月30日